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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收入12万元并非高低收入分界,个税改革有三大焦点

2016-10-25 瞭望

◆ 年收入12万元,并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界限

◆ 个税改革总原则是“增低、扩中、调高”

◆ 个税改革下一步将通过建立基本扣除+专项扣除机制,适当增加专项扣除,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;重点或将一部分教育、房贷、养老等支出,纳入扣除项

◆ 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最快也要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


新华社记者 / 韩洁、申铖、李劲峰、乌梦达


  近期,有观点称“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,要加税”,引发社会对个税改革的关注。


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24日对记者回应表示,年收入12万元并非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,不存在以年收入12万元为分界加税的情况。

  

焦点一:年收入多少属于高收入者?

  

  近期,国务院发布的《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》提出,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,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。

  

  这项政策提及的“高收入者”,按什么标准来确定?


记者了解到,“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属于高收入者”的说法,源于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个税申报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关规定,年所得12万元以上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。

  

  业内专家介绍,当时选择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群体进行纳税申报,是为后续个税改革进行试点探索积累经验。年收入12万元,并不涉及高低收入人群划分界限

  

  那么,年收入多少才属于高收入者?长期跟踪个税改革的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说,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,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。

  

  以个税最高税率适用群体为例,我国适用于个税45%以上税率的,为年所得96万元以上群体,是我国去年城镇职工平均收入的15.5倍;美国适用最高39.6%税率的,是年所得40万美元以上群体,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.3倍。

  

焦点二:个税改革将怎么改?

  

  “当前公众对高收入者标准的关注,背后原因在于个税改革进展慢。”孙钢说,个税改革后,也依旧会按照税率表征税,因此今后各收入群体中,税收如何调节收入分配,还得以个税改革后推出的税制为准。

  

  业内专家介绍,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“增低、扩中、调高”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,扩大中收入者比重,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,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力度。在降低中低收入税负中,最主要的方式并非提高个税起征点,而是增加扣除项。

  

  “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,实际上就是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额。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,下一步个人所得税改革中,将通过建立基本扣除+专项扣除机制,适当增加专项扣除,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。如在现行3500元和三险一金基础上,今年起已在31个城市试点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政策,下一步还将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,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,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。

  

  李万甫等专家介绍,个税改革下一步重点或将是增加家庭扣除项。当前经常出现一个人赚钱,承担全家子女教育、房屋贷款、老人赡养等家庭支出。因此,今后将考虑将一部分教育、房贷、养老等支出,纳入扣除项,使税制政策更加合理

  

  目前,个人所得税属于按月征收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介绍,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税,需要按年申报纳税,所以最好从一个自然年度(纳税年度)开始实行新的个税制度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最快也要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行。

  

焦点三:个税改革还面临哪些难点?

  

  不少受访专家指出,按综合分类相结合方式实施个税改革后,在调节二次分配、个税实际征管等方面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难题:

  

  ——个税占比偏低难以发挥调节作用。孙钢等专家表示,目前个税占税收总比重过低,在发挥调节收入、解决分配不公方面的作用仍不突出。据介绍,2015年我国个税总额为8616亿元,占税收的比重只有6.3%

  

  ——大量现金交易难以纳入监管,税收征管能力仍存漏洞。专家表示,以个税为代表的所得税,由于需要掌握纳税人详细收入、开支等涉税信息,才能准确核算纳税所得,避免偷税漏税,这对税收征管能力要求更高。

  

  ——高收入群体征管仍存漏洞。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林江表示,社会上有把个税认为是征收工资税的说法,主要是工薪阶层主要采用企业代扣代缴和税务部门核查的办法,但一些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却可以把个人支出纳入企业成本,规避个税缴纳

  

  专家表示,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,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,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,坚持“开门立法”,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,从而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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